正在阅读: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政策宣导 / 正文

637541222750635855799737159.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投稿 义乌在线2020/09/01 22:15: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未知 作者: 43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征求意见稿提出,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为,可视情况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相关记录应予以保存并提供申诉途径。暂停相关服务前应告知相关方。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来源:经济日报(ID:jjrbwx)、工信部网站


                                                              

猜你喜欢 | 义乌在线



往期精选 Editors' Choice



综合发布义乌在线全媒体中心 

侵权删除 | 推广合作 | 商务联系

联系微信:wwwcnywolcom

广告合作:17758053739黎女士

www.cnywol.com,www.义乌在线.com,未来已来。义乌在线,打造义乌新时代在线生活一站式服务平台。这里是自由的海洋,购物的天堂,是大众创业新起点,是万众创新新平台。义乌在线,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人新我变。亲们,快来关注我吧!

www义乌在线com,义乌在线直播TV,义乌在线美食网,义乌在线房产网,义乌汽车俱乐部微信公众号均隶属于义乌在线

义乌在线,未来已来

www.cnywol.com

www.义乌在线.com

为你存在,因你而美

长摁上面二维码关注义乌在线公众号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