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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在线房产网】9.05亿!乌主城区涉宅地块成交

原创 发布:2026/9/7 15:45:59 来源: 6 阅读

8月31日,北苑街道西城路和金绣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成功出让。


经过12轮出价,义乌海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500万元竞得该地块,溢价率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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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北苑街道,西城路和金绣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出让面积44237.34㎡(66.356亩),起始价85000万元,竞买保证金25500万元。


土地用途一类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适建内容商业、住宅、绿地及其配套用房,容积率1.20-1.4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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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条件,地块住宅建筑形式为高层和低多层,裙房为商业和配套用房,裙房建筑层数为1-2层,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含抬板层)。


地块高层住宅允许建设空中花园阳台(不计入住宅阳台)和公共共享平台,抬板层用于公共配套或基础停车需求时,按标准配建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具体四代住宅规划管控要求详见附件。


住宅最小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40平方米;高层住宅标准层层高应不低于3米;住宅封闭式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


项目内高层区域可做抬板层,抬板层可用于商业、停车、公共服务设施等,沿街面宜布置商业,并进行公建化处理,建筑密度只计算抬板层以上的建筑基底,抬板层及抬板层以下的投影不计入建筑密度,抬板层建筑用于按标准配建的停车、公共服务设施及生活辅助用房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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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住宅间设置的3米宽以内的敞开式栋间风雨连廊,不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容积率。地块内包含绿地面积7715.90㎡,地下空间可使用,且可与周边地块地下室联通使用。


允许开发使用范围内的地下空间主体结构竖向利用深度为-12米以上。地下室用于人防、消防、停车、储藏等配套设施。高层区块不得设置车库,严禁改变用途。


项目地下室及抬板层允许配建生活辅助用房(游泳池、健身房等),由全业主共有,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0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其中抬板层配建生活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原则上不沿街布置,地下室配建生活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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